一个煤矿的人数是根据生产作业岗位和安全管理规定来配备的,产能越大,人数越多。随着煤矿的整顿,微小的乡镇煤矿都基本淘汰了,保留的煤矿今后都是大于30万吨/年的规模。
此处以30万吨/年为例,看看需要多少人。
煤矿人员大致分为四大类:原煤生产工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
煤矿的管理机构,由“五长”实施对矿井生产、行政、人事、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矿井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一般为五科五队。
“五长”一般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五科”一般为:生产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调度室。
“五队”一般为:采煤队、掘进队、通风队、机电队、运输队。
矿井工人数量要根据矿井工作制度、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方法与工艺来确定。
一个30万吨/年的煤矿一般是布置“一采三掘”。即一个终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一个普通机械化掘进工作面和两个炮掘机装的掘进工作面。
矿井年工作日核定为330天,一般实行“三•八”作业制。采煤工作面“二采一准”,每天两班生产,一班准备;掘进工作面三班掘进。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净提升(运输)时间16小时。
矿井按岗位进行定员配备,其中:矿井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来配备,矿井服务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在籍人数的5%,其他人员占原煤生产人员在籍人数的3%。
考虑生产工人实行节假日轮休、探亲等原因,井下生产工人在籍系数一般为1.4,地面生产人员在籍系数一般为1.3,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在籍系数一般为1.0。
经排岗计算,全矿职工在籍人数需要426人。其中:
原煤生产工人在籍人数370人,
管理人员在籍人数24人,
服务人员在籍人数20人,
其他人员在籍人数12人。
详见下表:正常生产煤矿人员配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