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属于财产流转行为,该行为涉及的流转税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第五条的规定,客户所持房产在北京市,且已满两年,为非普通住房(90平米以上),需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个人购买或销售房屋免征印花税。
4.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房屋买卖需缴纳契税。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北京市契税税率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契税减按1.5%征收。
因此,个人买卖房屋所涉税费包括:5%的增值税(若房屋不满90平米免税);20%个人所得税(若房产满五唯一免税);免征印花税;1.5%的契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超过90平米,减按1.5%)。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五、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